遼寧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明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項目性質的請示》(遼財綜〔2002〕86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宜批復如下:
一,、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計價格〔2001〕585 號)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對各類(市政建設)專項配套費進行整頓,,將其統(tǒng)一歸并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取消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重復收取的水,、電,、氣,、熱、道路以及其他各種名目的專項配套費,。因此,,各地征收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應統(tǒng)一歸并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是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強制征收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其征收主體與征收對象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同時,,收益者與征收對象也沒有必然的聯系,,與各級政府部門或單位向特定服務對象提供特定服務并按成本補償原則收取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有明顯區(qū)別。因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在性質上不屬于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而屬于政府性基金。
此復,。
財政部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九日